第三节 婴幼儿保护
1、婴幼儿法律保护
婴幼儿法律保护的主要目的
1.依法婴幼儿存活权、保护权、参与权和进步权。
2.依法打击伤害婴幼儿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。控制并降低侵害婴幼儿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。禁止虐待、溺弃婴幼儿,尤其是女宝宝和病残儿童。禁止用童工和对婴幼儿的经济剥削。
3.预防和控制婴幼儿犯罪。
4.在诉讼中依法维护婴幼儿的合法权益。未成年人参加诉讼和辩护的权利。
5.打造法律援助机构。为婴幼儿提供法律援助。
婴幼儿法律保护的方案手段
1.立法与执法。健全婴幼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。打造完善执法监督机制。认真实行《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、《中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、《中国收留法》等法律法规,认真履行《儿童权利公约》。严厉打击杀害、摧残、虐待、拐卖、绑架、丢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引诱、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犯罪。保护婴幼儿免遭所有形式的性侵犯。严禁借助婴幼儿生产和贩运毒品。加大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,准时发现和查处用童工的现象。
2.司法保护。在处置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时,落实司法保护原则。
3.法律宣传与服务。通过宣传教育和为婴幼儿提供法律服务,动员全社会看重和保护婴幼儿权益。禁止对婴幼儿推行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虐待。禁止强迫未成年人结婚或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。加大对婴幼儿的纪律教育、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,增强婴幼儿法律意识,提升婴幼儿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。各类媒体在报道有关未成年人案件时不能公开其真实名字和身份。